朋友寄來的文章!

聖嚴法師

待人處世的過程中,「堅持原則」

本來是正常的,問題是:你所堅持

的究竟真的是原則?還是自己的偏見?

如果對任何事都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

對的,堅持要用自己的做法。只管自己,

別人的建議和商量,都不願意接受,

也不願意為任何人改變,不替別人設身

處地著想,到最後可能於人於事都會

造成傷害。你以為這是堅持「原則」,

其實不是!你所堅持的,不過是個人

的偏見,這就是「我執」。

堅持原則,是指自己所堅持的,也會

為其他人所接受;不僅現在的人可以

接受,未來的人也可以接受,甚至過

去也曾經被人接受過,這才叫做原則。
做人有做人的原則,做事有做事的

原則。做人的原則首先要「保護自己」,

可是保護自己並不表示要傷害他人;

考慮自己的同時,也要尊重他人,

自己受益,也希望對他人有幫助,

秉持彼此互惠互助的立場,這種原

則才是對的。

做事的原則,應該要以大多數人的

利益為考量,如果所堅持的原則,

是出於自私或為了少數人,或貪圖

一時的方便,這就是偏見,就是執著。

但許多人經常分不清到底是「擇善

固執」,還是把個人的偏見當成了

原則?其實,只要觀察別人對這件

事情的觀感,就能判斷出究竟是偏見

還是原則。

如果你的想法和做法,讓每個人都覺

得受不了、很痛苦,每個人都覺得那

是錯的、有問題的,只有你認為是對

的,那很可能是偏見。能夠符合每一

個人或是多數人共同的想法和意願,

那才是原則。

原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,它會隨著時

間或區域環境的不同而有所改變,唯

一不變的是:一定是為眾人著想,能夠

為大家所樂於接受的。

執著偏見的人,就是我執太重。我執會

帶給我們很多煩惱,因為自我意識太強,

自我中心太堅固,就會堅持自己的性情

或想法,全身如同刺蝟般長滿利刺,

「稜角」很多,動則傷人,而無法圓融

待人。

所以有人說:「做人處事要內方而外圓」,

「內方」就是原則,「外圓」就是不傷人。

雖然在心裡有一定的標準,可是當需要

變通的時候,也不要執意不變,食古不

化。必須要有一些善巧方便,觀念想法

適時地轉一個彎、換個角度,或是多用

同理心、柔軟語,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

你很難相處,事情才容易成就。

時時提醒自己「內方外圓」的原則,也是

化除我執的方法之一。更進一步說,如果

我們能夠放下我執,不以自我為中心,任

何事情都能看得開、看的淡、放得下,而

且能夠包容所有的人、所有的事,自然而

然就不會有偏見,當然就沒有煩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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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vy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