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要求支付信函 不聲明異議竟扣薪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4/6596077.shtml

收到要求支付信函不聲明異議竟扣薪

 

【台灣醒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】

2011.09.17 04:39 pm

如果收到要求還錢的存證信函或法院支付命令時,

不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,恐怕會被詐騙集團

合法扣薪!一名大學教授收到詐騙集團的存證信函

與支付命令後,因為不予理會,結果被對方強制

執行扣薪手續。

林晉章昨日在議會質詢中指出,日前收到友人

轉寄email,某大學教授先收到詐騙集團寄來的

存證信函,後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

命令,該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,因此未於

收受支付命令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,直到收到

法院的強制執

行命令,薪資被扣後才驚覺不妙,卻為時已晚。

林晉章指出,雖然律師說該教授有機會提出再審,

但耗費時間與訴訟費用,恐超過詐騙集團要求的

金額,迫於無奈最後教授只好匯出新台幣5萬3千元

到對方帳戶。該教授事後申請閱卷時,發現詐騙

集團係完全依法處理,令人咋舌。

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,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

送達後,於20日內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。

換言之,該教授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,

無須支付費用,直接到法院櫃台的訴訟輔導科,

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,支付命令便不會確定,

詐騙集團也無法得逞。否則支付命令一旦確定,

就必須提再審救濟,過程將十分困難且費時。

林晉章最後要求台北市警察局,必須強力宣傳

相關法律知識,以免有市民再度受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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