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
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訂退撫基金提撥標準由
現行8%至12%,調整為12%至18%。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草案刪除現行一級上將不受除役年齡及服現役最大
年齡限制的規定。軍官、士官於留職停薪期間,
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及最少年限期間。
草案增訂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受保安處分、
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,應予停役,
但付保護管束者,不在此限;於停役原因消滅時,
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,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。
草案並增訂,奉准留職停薪人員,留職停薪期間
不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。退撫基金撥繳費用提撥
費率標準,由現行8%至12%調整為12%至18%,以維
基金財務健全。
草案增訂因機關、部隊、學校裁撤、裁併、組織
變更、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,或調任增設副職、
委員、諮議官、部屬軍官於1年內經檢討未納入
編制員額者,列為予以退伍對象;停役原因消滅後,
經核定才可免予回役或志願退伍。
另外,增訂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政府營業及非營業
基金持有轉投資及財團法人等職務,月支待遇達委任
第1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
數額以上,且高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,
停發其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。1010726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politics/50207127/13201207260076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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