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中最後一段,與退休俸有關!
  • 2012-07-26 1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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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聞速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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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【中央社】

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

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訂退撫基金提撥標準由

現行8%至12%,調整為12%至18%。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
草案刪除現行一級上將不受除役年齡及服現役最大

年齡限制的規定。軍官、士官於留職停薪期間,

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及最少年限期間。

草案增訂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受保安處分、

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,應予停役,

但付保護管束者,不在此限;於停役原因消滅時,

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,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。

草案並增訂,奉准留職停薪人員,留職停薪期間

不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。退撫基金撥繳費用提撥

費率標準,由現行8%至12%調整為12%至18%,以維

基金財務健全。

草案增訂因機關、部隊、學校裁撤、裁併、組織

變更、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,或調任增設副職、

委員、諮議官、部屬軍官於1年內經檢討未納入

編制員額者,列為予以退伍對象;停役原因消滅後,

經核定才可免予回役或志願退伍。

另外,增訂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政府營業及非營業

基金持有轉投資及財團法人等職務,月支待遇達委任

第1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

數額以上,且高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,

停發其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。1010726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politics/50207127/1320120726007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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